关于举办“学习雷锋精神、践行榜样力量”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3-18 作者:学生处 陈钦南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了更好地弘扬雷锋精神,渲染学雷锋的氛围,展现我院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我院将举办“雷锋月系列活动——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向雷锋同志学习50周年为契机,以“学习雷锋精神、践行榜样力量”为主题,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积极创造正能量的精神,增强各系之间的文化交流,唱响构建和谐校园的主旋律。
二、主办单位
院团委主办,团总支、学生会协办。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学校广场
四、比赛办法
1、以辅导员为单位,原则上派一个合唱队参加比赛。所有合唱队员不得外请,如有违反,取消比赛资格。
2、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首参赛曲目,曲目不限,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3、鼓励参赛队比赛形式多样化,如在歌曲中穿插朗诵、舞蹈表演等形式。
4、每个参赛队合唱指挥一人(学生担当),伴奏带自备,服装要求整齐大方。
五、评分标准
比赛采用现场评委打分制,满分为100分
1、精神面貌、队列及服装 10分
2、参赛队伍组成及上下场秩序 10分
3、指挥 15分
4、音准节奏和音色 30分
5、歌曲内容 15分
(要求歌颂党、歌颂祖国、弘扬雷锋精神为主体,内容健康向上)
6、舞台表现力 20分
六、评奖办法
本次合唱比赛设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雷锋精神风尚奖3名。
七、工作要求
各辅导员要坚持把此项活动作为弘扬雷锋精神、践行榜样力量重要载体,围绕活动主题,广泛调动全院师生的参与热情,形成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喜人局面,充分展现我院师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怀和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院 团 委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