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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关于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1-6-5  作者:余明芳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系、各学生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让心理健康教育进班级、进寝室、到学生,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的配备要求

1、每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每间寝室设立一名心理联络员;各班心理联络员组成班级心理小组,由心理委员任组长。

 2、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一般由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同学担任。心理委员除了要具备一般学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外,还应具备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心理健康,比较自信,善于沟通,人际关系良好。

3、原则上心理委员应连任;心理联络员视实际情况可由寝室长兼任。

二、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班级心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研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持制定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级心理培训,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的相关知识,掌握朋辈心理辅导知识和紧急危机干预常识;及时将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上报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去学院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咨询等。

2、寝室心理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积极参加各级心理培训,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的相关知识,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危机干预的有关常识;配合班级心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将本寝室重大应激事件、有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同学的情况,上报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室老师;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将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及时推荐到学院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咨询和辅导等。

三、工作要求

1、院心理咨询室要有计划地对全校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开展系列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熟悉大学生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并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如倾听的技术、同理心等。

2、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拔任用得力学生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

3、经济贫困、学习压力、生活重大应激事件、人际交往困惑、恋爱挫折等方面的问题是造成大学生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主要原因。各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辅导员、任课教师在解决上述问题和危机干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解决上述问题和心理辅导结合起来,把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

4、请各系将2011级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名单(请用EXCEL格式)于2011613前报院心理咨询室陶良友老师处备案。

 

 

                                                       学生工作处

                                                    20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