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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毕业生毕业以后,档案能安全、迅速地得到转递,毕业生在求职签约过程中,应对以下几个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
1、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能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单位应是县、团级以上党、政、军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2、与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或公司)签约的毕业生应注意:因为这些单位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因此,一定要和用人单位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如ⅩⅩ省ⅩⅩ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等),在协议书中,要注明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全称。
3、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ⅩⅩ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ⅩⅩ省ⅩⅩ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4、考取专升本的同学在收到录取学校通知书后,请将升学学校档案转寄地址及接受部门及时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保证档案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5、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且有意在生源地以外省、市就业并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请在毕业前夕及时将档案托管单位的接收函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毕业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且没有和学校签定户籍、档案保留协议,仍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如档案接收地的地址有变动,请在
学生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