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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11-2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校内全体教职员工 :

    为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安徽省教育厅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现我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我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所在我院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3.我院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四、时间安排

1. 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我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报名环节;

2. 2015年11月16日—20日,成立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领导小组,完成院内初步筛选审核工作;

3. 2015年11月23日—27日,认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4. 2015年11月30日—12月8日,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一览表》;

5. 2015年12月22日前,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院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落实做好。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

附件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以上附件请于群共享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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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