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时间段及及考核对象
1、考核时间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全院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岗位职责
三、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年度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
1、教学岗位人员:侧重考核教学、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实训室建设、教学组织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院重大工作和全院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辅导员:实行双重考核,系(部)考核和学生处考核。依据学生处制定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结合学生评价,包括思政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资助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等。
4、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实训室建设等方面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
5、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考核的等级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及首次岗位聘用(任)、晋级、晋职及年度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3、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给予表彰与奖励,考核不称职者由学院决定是否解除聘约及给予相应处理。
五、年度考核的若干规定
1、经查实个人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为优秀:
(1)对于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认真、不参加者;
(2)行政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外兼课或校外兼职者;
(3)在学生课堂上散布不健康言论者;
(4)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教工、学生反映意见较大者;
(5)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者;
(6)违反学院相关规定损害学院利益和声誉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2、经考核,本人在本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称职处理:
(1)本年度受到刑事处罚者,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者;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损害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7)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者;
(8)在考核聘任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或学院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9)未经学院批准、从事校外兼职或校外活动,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校内本职工作严重影响了履行岗位职责者;
(10)在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中,发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师德师风的言行且影响恶劣、反映较大者。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考核工作在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考核工作,按照学院的统一布置和考核要求组织本组的考核,其中合肥工业大学委派人员按相关规定实施双重考核。
七、考核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考核工作的程序
(1)各考核小组按学院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3)各个考核小组职工述职;
(4)各个考核小组确定个人考核称职与否,教务处对各系教务员和专任教师的称职考核结果有建议权;
(5)校内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
(6)各个考核小组称职人员中,如有申报年度个人优秀等级人员,请于12月28日前,由本人报至人事处;
(7)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优秀等级人员个人述职;
(8)若各系考核结果与教务处建议不一致,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审定各小组称职人员名单;校务委员会根据申报优秀人员述职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2、考核工作的要求
(1)各考核组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2)各考核组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3)各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职工要出具书面说明报学院,学院将对不称职等级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的考核结果将书面反馈各单位。
(4)时间安排:
序号 |
称职等级考核(2017年12月19-29日) |
优秀等级考核(2018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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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 |
考核小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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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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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 人事处、财务处 |
王良平 |
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前到人事处报名 |
优秀等级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优秀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述职 |
优秀人员人数控制在全院教职工总人数的15%以内 |
2 |
学生处、团委、就业办、招生办 |
乔启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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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 |
齐明超 |
若各系考核结果与教务处建议不一致,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审定各小组称职人员名单;校务委员会根据申报优秀人员述职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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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后勤保卫处、图书馆 |
彭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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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械工程系 |
阮五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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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气信息工程系 |
吴国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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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汽车工程系 |
李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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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木工程系 |
王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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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济管理系 |
朱其俊 |
2017年1月8日前各部门将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交至人事处。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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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