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读者证的有关规定
1. 读者范围
(1)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本校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
2. 办理读者证手续及规定
(1) 本校学生、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须办读者证才可在本馆借阅图书或享受图书馆的其他服务。
(2) 本校每年录取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并提供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以系部或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统一办理读者证。
(3)本校在职教职工的读者证,由本人持工作证来馆办理;离退休人员的读者证,由本人持退休证来馆办理。办理时带一张一寸免冠相片。
(4) 办证地点:三元大道校区图书馆楼二楼。电话:0551—66390635
3. 补办读者证的手续及规定
(1) 读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挂失后,旧证作废,已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 读者证件遗失者须持院、系、部、处出具的证明,到图书馆补办新证,并交办证手续费5元;
(3) 读者证须在挂失一周后方可补办。
4. 读者证的使用规定
(1) 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委托他人代借图书,停止委托人和读者本人借阅权两个月。
(3) 读者要妥善保管读者证,遗失后被他人冒用借书,概由遗失者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读者证,按偷书处理。
(4) 读者离开学校时(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工作调动等)需将所借图书及读者证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果证件丢失,离校时交纳补证费人民币5元整。
(5) 读者未办理图书馆还书、退证手续,离开了学校,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还读者证或照章赔偿所借图书。